借钱不还,逃避执行
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
想着用“障眼法”就可以逃避过去
殊不知天网恢恢
哪有什么“漏网之鱼”
近日,康巴什区法院凭借蛛丝马迹,成功识破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使出的“障眼法”。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,被执行人幡然悔悟,当即履行还款义务,案件成功执结。
聂某因借款纠纷将高某诉至法院,康巴什区法院判令被告高某限期内偿还原告聂某借款及相应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高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,聂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承办法官多次与高某取得联系。但高某一直以“不在本地”“生活困难,暂时无力偿还”等为理由,妄图躲避执行。
一筹莫展之际,康法“暖城执行110”收到申请执行人聂某举报线索:高某目前承揽着康巴什周边某地区的暖气工程项目,现在可能正在现场。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高某并依法将其拘传到庭。
“大过年的,我要有钱我就在家歇着了,出来打什么工?”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,高某仍态度强硬,拒不配合财产申报,并坚称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。
执行法官随即向高某宣读了搜查令,并依法对其手机进行搜查。经查,高某所使用的微信存在多笔大额转账信息,但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及绑定的银行卡持有人均为高某的儿子。
高某辩称,微信不是自己的,微信支付里的资金也只是代为保管,对微信支付账单和银行卡交易记录里显示的交易事实并不知情。
“铁证”之下,面对被执行人如此拙劣的“演技”,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恶意妨碍执行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经批准,依法对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。
在体检过程中,法官再次向高某释明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相关的法律规定。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高某这才慌了,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当即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,该案顺利执行完毕。
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应承担的义务,妄图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,是造成“执行难”的重要因素。本案中,被执行人发挥“聪明才智”,登录他人微信号、使用他人银行卡显然是故意隐藏财产、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。情节严重者,可能涉嫌拒执违法犯罪。